近日,福建省审计厅制定印发《设区市审计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共福建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全省九个设区市审计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审计厅党组进行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工作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和接受评议逐个单位进行,先由设区市审计局局长作述职报告,之后由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评议,指出存在问题。
办法明确,述职报告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依法履职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办法强调,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后,各设区市审计局要按照省审计厅党组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述职报告工作的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郑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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