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审计厅党组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通知》指出,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也是检验党员组织观念的最基本要求。厅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按要求交纳党费作为衡量党员党性观念的基本标尺,教育引导党员强化党员意识、严守组织纪律,主动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切实提高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认识,培育党员在交纳党费过程中的仪式感和神圣感。
《通知》要求,全体党员要按期按比例缴纳党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交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特殊情况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党支部特别是支部书记要以此次规范为契机,亲自过问、亲自查看,及时发现和解决党费交纳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引导党员坚持按月足额交纳,形成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良好程序。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要切实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机关党委要将党费交纳、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统一建立党费测算台账,定期检查党员交纳情况,在年底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