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市审计局在对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过程中,以数据分析为突破口,经过内查外调,发现该市W镇住建分局原局长Z某利用职权以虚假资料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案件线索,及时将其移送该市纪委立案查处,共有6名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处理。
违规申报疑点显
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针对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数据复杂的特点,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审计方式,从财政、人社等单位采集相关电子数据,与农村危改补助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建立了危改对象身份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及虚报骗取、重复申报享受补助疑点筛选等多个分析模型,充分发挥计算机在审计查证、分析复核、信息收集、筛选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审计人员通过运行同一家庭多次申报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分析模型发现,W镇Y村A某2012年申报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W镇M村D某2013年申报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而A某和D某系同一家庭成员,同一家庭住房在相近年度内不可能多次进行危房改造,A某和D某涉嫌重复申报多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疑点显现在审计人员面前。
但是,细心的审计人员发现,A某的身份证号在农村危改补助数据和户籍数据中是一致的,但姓名却不相同,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有误,或者是有其他更为复杂的原因?审计人员陷入了思索之中……
经过审计组成员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不能简单的将这个问题当作重复申报享受补助的问题,而是应该进一步深入查清A某身份信息异常的真正原因。因此,审计组围绕该疑点,开展了进一步的审计调查核实。
虚假身份原形现
如何核实A某的身份?审计人员首先想到了可以充分利用本次审计数据采集较为系统、全面的优势,在新农合参合数据、惠农一卡通农户明细数据等系统中对A某的身份信息进行对比查询。查询结果显示,在农村危改补助数据中显示为A某的身份证号,在户籍等其他系统中均显示为W镇M村C某的身份证号,且C某与D某系夫妻关系,而在农村危改补助数据中显示为A某的姓名,在其他系统中均为另一个身份证号,且户籍地址为该市S镇J村。
是住建部门在录入数据时录错了身份证号?还是A某因不符合农村危改条件而冒用他人身份?抑或还有其他原因?审计人员带着一系列疑问,前往W镇住建分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审计人员查看了A某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发现其中身份证复印件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均与农村危改补助数据中的信息一致,数据录入错误的情况被排除了,A某冒用他人身份的疑点进一步上升。
而在查看档案资料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又发现了新的疑点:一是在Y村村委会讨论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的会议记录中,没有A某的名字;二是A某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中,村镇两级的验收均无负责人签字。同时W镇财政所提供的农村危改资金的拨款凭证显示,该笔危改资金的收款人姓名确实为A某的名字。
A某疑似冒用他人身份,危改档案资料也存在诸多疑点,那么他是如何通过Y村村委会的审核进而领取到补助资金的呢?审计人员决定到Y村村委会一探究竟。来到Y村村委会后,审计人员表示要了解A某2012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情况,然而让审计人员感到吃惊的是,村干部们谁也想不起来该村有A某这个人,在村委会的户籍信息数据里也查不到A某的信息。
正当大家困惑不解的时候,一名村干部突然想起,有一份前段时间刚从镇派出所拷贝过来的数据,包含该村多年来的户籍明细及迁入迁出信息。经过查询,结果显示,A某的户口几年前曾挂靠在该村,其真正的户籍所在地为S镇J村,这与之前在新农合等系统中查询到的A某户籍地址是一致的。至此,A某的真实身份信息终于被查实。经过在村委会进一步核实,证实A某既没有在该村居住,也没有在该村建房,对于他为何能以在该村建房的名义领取农村危改补助,村委会表示他们也搞不清楚。
审计组将上述情况反馈给了W镇住建分局,要求他们对A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号、没有建房却通过了该局审核验收这一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对此,W镇住建分局在拖延了两天时间之后,给出了看似很合理的解释:A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号是因为当时住建部门内部规定,45岁以上才能享受危改补助,A某当时没达到这个年龄;没有建房却通过验收是因为,住建部门对危改户的验收是按一定比例抽查的,当时恰好没有抽查到A某。
综合前面审计查证的情况,审计组成员经过讨论后认为,A某涉嫌以虚假资料骗取国家农村危改补助资金,W镇住建分局、Y村村委会相关人员涉嫌审核把关不严,应该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虚报骗取真相见
审计组将上述情况向局里分管业务的T局长作了汇报。T局长听完汇报后认为,暂时还不能移交。他提示审计人员,A某只是S镇J村的一名普通村民,为何能够将户口空挂到W镇Y村,并在没有建房的情况下通过层层审核验收骗取到危改补助资金?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在A某骗取危改资金的背后,一定存在掌握审核验收权力人员的帮助。T局长要求审计组进一步延伸调查核实,务必要查清事实真相。
审计组成员经过集体分析讨论,决定兵分两路进行延伸调查,一组审计人员前往S镇J村调查A某的情况,另一组审计人员则到银行查询A某领取补助资金账户的情况。
前往S镇J村调查的审计人员首先来到了J村村委会,证实A某确系该村村民,然后审计人员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A某家中调查了解情况。A某当时没在家,审计人员只见到了他的父母。原来A某为了照顾小孩上学早已在城区租房子居住。对此情况审计人员并没有选择离开,而是与A某的父母拉起了家常,希望能从侧面了解一些情况,并表示这次来调查主要是核实村里对农户的补助拨到位没有,好让A某的父母消除戒备心理。
审计人员的心思没有白费,很快便在拉家常的过程中了解到了一条重要信息:A某能将户口空挂到W镇Y村,是得到了在W镇住建分局工作的亲戚Z某的帮助。听到Z某的名字,审计人员心里一紧,这不正是当时的W镇住建分局局长吗?审计人员在W镇住建分局调查情况时已经对当年该局人员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审计人员判断,Z某应该就是隐藏在A某背后那个掌握审核验收权力的人。于是决定乘胜追击,按照A某父母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即刻赶往城区某小区,直接找到A某进行调查。面对审计人员的询问,A某承认以他的名义申报领取过农村危改补助,但他用来领取补助资金的银行存折是由Z某帮忙办理的,他本人既没有在该账户存过钱也没有取过钱,存折本给别人借去用了,具体借给谁则推说记不清了,不愿向审计人员透露。
与此同时,另一组到银行查询A某账户情况的审计人员,也获得了重要线索。银行提供的账户资金流水显示:该户2013年1月14日至2月6日共发生5笔,由W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转入资金共59360元,随后即全部转出或取现,其中1笔30000元由W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转入次日即转出至Z某账户。
至此,对Z某利用职权以亲戚A某名义虚报骗取国家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的问题,审计人员取得了完整的证据链,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法网恢恢终被拘
在听取审计组对该问题查处情况的汇报后,局领导指示,为避免Z某从A某处得信息销毁相关证据甚至畏罪潜逃,必须立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审计人员连夜编写了审计移送处理书,连同审计取证相关资料及时移交至市纪委。
市纪委迅速对Z某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很快查明Z某伙同多名村干部虚报骗取国家农村危改资金近10万元的事实。目前,该案中Z某被判贪污罪,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另有1人被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处分。骗取贪污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了国家法纪的惩处。
审后之后的思考
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为了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危改对象身份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机制,给了像Z某这类人以可趁之机,虚报骗取、重复申报、违规享受的契机。因此,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地方政府应注重建立包含住建、财政等多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危改对象事前审核认定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乐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