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515005 | ||
标 题 | 澄清关(5月14日未参与任何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帖子 | ||
姓 名 | 李* | ||
手 机 | 138****5954 | ||
邮 箱 | 1227966318@qq.com | ||
发件IP | 111.44.239.*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5月15日 | ||
信件内容 | 澄清 关于乌兰茶卡镇长鑫酒店扩展宾馆用房原贴一事宜并非属实,原贴为未经调查事实情况,妄自揣测随意发表之言论!原贴长鑫酒店扩展房各项前期手续均齐全合格,楼房也为今年刚刚完工,还未投入使用,其各项验收程序已经上报相关部门登记排队。原贴未牵扯任何部门,各个部门均各尽其责,未有违章办理事宜。相关建设部门亦尽职尽责监督各项工作。原贴中长鑫业主也守法守则,未从事任何违章违法事宜。原贴中贿赂一词为帖主擅自揣测猜疑言语过激,实际并不存在!诚请各个部门及领导删除原不符合事实之贴子,望斟酌考虑无视原贴内容! 特此澄清 原帖主 李景 13897445954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反应的留言后,我局责成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长鑫酒店,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审批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 2、长鑫酒店后院五层扩展宾馆用房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乌兰县质量监督站未进行任何分部工程验收及备案手续就投入使用,属于脱离监管项目,现已勒令长新酒店扩展宾馆用房关闭停止使用,责令乌兰县长鑫工贸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第三方鉴定检测。 3、经调查,不存在工程监督工作人员吃拿两条烟、两顿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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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0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