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英特龙(08329-HK)公告,公司与控股股东海王集团于10月17日(交易时段后)订立保健食品及食品采购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将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内自中间母公司集团采购若干食品和保健食品,以于中国进行分销。同日,公司与海王星辰订立海王星辰代销协议,据此,集团将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内向海王星辰集团供应药品、食品及保健食品,以供其于中国进行代销。
海王集团为海王生物的控股股东,而海王生物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全部股本约73.51%。海王星辰主要从事药品及保健品零售,由执行董事张锋的胞兄张思民间接持有100%,海王星辰为公司的关连人士。
采购框架协议和代销协议两份协议均建议2018年至2020年三年的采购上限分别为2800万元人民币 ,下同)(约等于3345.3万港元)、3600万元(约等于4301.1万港元)及4700万元(约等于5615.3万港元)。
于10月17日,公司与海王集团一致同意,待独立股东批准保健食品及食品采购框架协议后,促使其各自的全资附属公司(即海王长健及杭州海王)终止现有杭州海王保健食品框架协议,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终止该协议的理由是于签立保健食品及食品采购框架协议后,公司向中间母公司集团采购若干食品及保健品将受该协议规管。终止可确保两个集团之间的若干食品及保健食品的相关採购将受保健食品及食品采购框架协议项下同一套条款及条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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